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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僑商會青年委員會工作規程(暫行)
一、為提高服務會員企業的水平,儲備協會后備人才,涵養重點僑務資源,經本會第三屆一次會長會議研究決定,擬于2014年7月成立廣東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青年委員會,此規定擬提交給本會第三屆二次全體理事會審議通過。
二、青年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開展各具特色的活動,加強青年委員之間的聯誼與交流;舉辦高層次的培訓活動,提高青年委員的經營管理水平,促進青年委員了解世情、國情、僑情;溝通與各級政府的關系,提高青年委員政治待遇,推動青年委員事業發展。
三、青年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本會秘書處會員服務部。
四、青年委員會委員主要由本會理事以上領導及其子女組成,由本會直接邀請。青年委員會設榮譽主任兩名、主任一名、副主任若干名。榮譽主任由本會理事會直接委任,主任、副主任人選由本會秘書處提出,經青委會民主選舉并征求本人同意,提交本會全體理事會議表決通過。
五、青年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規;
(二)有加入青年委員會的意愿,并執行青年委員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規定;
(三)熱心支持、積極參與青年委員會的各項活動;
(四)提供工作所需的有關情況和資料; (五)維護青年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;
(六)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,身體健康。
六、青年委員會屆期年限與本會理事會屆期年限一致。
七、青年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,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考察、培訓、聯誼活動。
八、青年委員會屬本會內部機構,費用由本會負責。
九、本規定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,自全體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行。